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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营销活动时间: |
| 2008年1月15日---2008年6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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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活动范围: |
| 上海市各区(县)电信局范围内,具有IPTV开通资源且宽带1M以上采用无限包月/无限包年付费方式的公众客户(含“e家”及非e家宽带用户),(详情查询10000号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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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营销产品: |
| 加载IPTV标准型,(仅限开通方式B(双通道,您可以边观看IPTV,边上网)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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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营销活动名称: |
| “IPTV欢乐体验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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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活动规则: |
(一)申请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社保卡、士官证或护照)原件,到上海电信营业网点或拨打10000号申请。
(二)活动内容:
1、 一次性费用:
(1) 原宽带用户选择加载IPTV:免收IPTV一次性费用(包括IPTV装机手续费和安装调试费,共计310元)。
2、 业务使用费:
(1) 市区“IPTV欢乐体验包”资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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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或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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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餐月租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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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餐特别体验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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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家-e8用户中宽带1M、2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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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e家的宽带客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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宽带1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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宽带2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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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IPTV欢乐体验包 |
58个电视频道60分钟时移 |
22元/月/线 |
27元/月/线 |
27元/月/线 |
1、 自完工次月1日起,免费体验2个月的所有可选功能,含所有专题包、收费聚场、首映专区、PPV点播功能。
2、 用户每月开机8天(含8天)以上,即可免当月套餐月租费,但非e家的1M宽带用户仅减免22元/月/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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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8小时“回看”功能 |
| 基本影视剧点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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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郊县“IPTV欢乐体验包”资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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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或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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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餐月租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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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餐特别体验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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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家-e8用户中宽带1M、2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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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e家的宽带客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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宽带1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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宽带2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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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IPTV欢乐体验包 |
58个电视频道60分钟时移 |
27元/月/线 |
27元/月/线 |
32元/月/线 |
1、 自完工次月1日起,免费体验2个月的所有可选功能,含所有专题包、收费聚场、首映专区、PPV点播功能。
2、 用户每月开机8天(含8天)以上,e家宽带用户和非e家宽带1M用户减免22元/月/线,非e家宽带2M用户减免27元/月/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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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8小时“回看”功能 |
| 基本影视剧点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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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“可选功能”资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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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或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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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资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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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资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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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家-e8用户中宽带1M、2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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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e家的宽带客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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宽带1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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宽带2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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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可选功能 |
纪实专题包 |
5元/月/线 |
35元/月/线 |
40元/月/线 |
40元/月/线 |
| 少儿专题包 |
5元/月/线 |
| 收费聚场 |
10元/月/线 |
| 首映专区 |
10元/月/线 |
| PPV点播 |
按EPG的标准资费计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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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1. 上表费用中涉及的资费仅含IPTV使用资费。不含宽带业务使用费。
2. 每天使用直播,点播,回看,增值业务中的任一项1次及1次以上,计为“有效开机1天”)。
3. 开通方式B,对于2M上网速率的用户,看电视和上网同时进行时,上网只能达1M速率。
4. IPTV业务开通当月免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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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、用户特别关注: |
1、本营销活动规则的有效期限:
(1)本营销活动规则自IPTV业务开通次月1日生效,有效期2年;
(2)本规则期满,不再享受优惠,届时用户可办理宽带和/或IPTV等业务注销,用户不办理业务注销手续,继续使用宽带和/或IPTV等业务的,按当时有效的电信标准资费和计费方式计费收取,用户也可选择参加上海电信推出的其他电信营销活动。
2、关于IPTV机顶盒、多端口Modem和家庭小型交换机:
IPTV业务的使用需要更换多端口Modem,新装机顶盒设备,FTTB+LAN加载IPTV模式的需要家庭小型交换机。用户参加本活动的,可免费使用上海电信提供的有关设备。
3、关于营销套餐互转、移机和改名过户:
(1)本规则有效期内,用户更改套餐类型的,只能由低资费套餐转高资费套餐。
(2)加载IPTV和宽带业务必须同址、同户名,合并开帐。
(3)上海电信在网络资源能力范围内提供宽带和IPTV同时移机服务。
(4)本营销活动不提供改名过户服务。
4、关于违约责任:
(1)规则有效期内,用户如办理宽带或IPTV业务注销(拆机)手续或停机保号手续,视为退出本营销活动。
(2)本规则有效期内,如果因用户欠费等属于用户责任的原因,导致本活动提前终止的,用户除结清之前已使用服务天数的费用外(按天计算),还须补足原优惠享受的费用(包括免费使用期间的资费及一次性费用等)。领用过相关设备的,用户还须向上海电信全额支付已领用的设备费用(机顶盒:800元/个、家庭小型交换机:400元/个)。
(3)本规则有效期间,用户应当妥善使用上海电信为其免费提供的设备,因用户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,用户应承担修复费用,不能修复的,用户向上海电信赔偿与损坏设备等值的金额。
(4)本规则有效期间,未经上海电信同意,用户不得将上海电信提供的设备转借﹑出租﹑出售或赠与他人,也不得将设备用于非上海电信提供的业务中,一经发现,上海电信有权终止提供服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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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、本规则有效期内,上海电信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,如有违反,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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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八、本规则作为用户与上海电信签订的《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业务服务协议》、《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宽带接入服务协议》、《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IPTV服务协议》的补充协议。如上述协议与本规则的内容相抵触,以本规则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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